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取消后有什么替代措施?
發布者:admin 發布日期:2017/12/4
根據國務院2017年9月29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將被取消。
根據文件要求,為做好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宣傳等工作,現將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取消后過渡和銜接工作有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按照國務院文件要求,國家能源局近期正在與國家安監總局有關部門就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取消后過渡和銜接工作進行會商,有關政策待另行通知。
二、國家能源局已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注冊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滿按安全監管部門下發新的管理規定執行。
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相關政策、規定及具體事宜,請向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咨詢。
那么取消之后有什么替代措施?
《決定》規定:取消審批后,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由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將能源部門的相關管理要求納入,明確規定考試、發證、收費標準、監管措施,并予以公布。
2.安全監管部門承擔監管責任,對持證人員培訓考核、監督管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責任追溯、違規行為查處、吊銷證件等制度。